当票据遗失并且其具体金额无法予以确认的情况下,法院的审判过程无疑将变得相当繁琐。首先,失票人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公示催告申请,而法院会对所
递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仔细地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
立案的决定。一旦法院认可了该申请,便会通知付款人立即停止支付行为,同时发布公告文件,督促所有的利害关系方务必在此期间内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主张。如果在公示催告期结束后依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权利申报,那么失票人便可以再向法院申请做出关于除权的判决。但是,由于确实无法确定票据的实际金额,法院很可能会要求失票人出示更为详尽的
证据,用于证明这份票据的实际价值,例如相关的交易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发票等等。倘若失票人无法充分证明票据的真实价值,那么法院在审理事例时很有可能部分或全盘驳回其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总的来说,具体的审判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到所有各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