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对于
商品房违约赔偿事件,当法院对原告诉求予以驳回后,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仍有可能重新启动
诉讼程序。例如,若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或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失误,亦或是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那么
当事人便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然而,若判决已正式生效,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就相同的事实与理由再次发
起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
证据,这些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裁定,或者发现原判决、裁定所依赖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或者用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法定情形,则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向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总的来说,能否再次提起
诉讼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再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