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
安置房逾期未能
办理房产证书的情况,卖方通常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首要原则是,根据合同内的条款处理可能出现的
违约金问题,计算方式通常参照合同中的规定。然而,如果在此方面合同并无明文规定的话,则可以根据延期办证对买方实际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程度来对此作出判断。其次是,买方同样有权向卖方提出继续按约办事的请求,以期尽早顺利地完成
房产证书的办理工作。但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买方甚至具有行使
解除合同权利的可能性,但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解除条件。此外,若由于卖方未按期办理房产证书而使得买方无法依法进行房产交易、
抵押等业务,那么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部分,买方亦有资格请求卖方予以
赔偿。综上所述,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视双方签署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适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