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一房多卖情况下,确立权利优先顺序的基本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完成
房屋所有权变动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其权益拥有优先地位。接着,倘若所有买受人都尚未进行登记,那么已合法占据房屋的买受人将享有优先权。再者,若买卖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且未合法占有房屋,则需要全面考虑各买受人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以及支付时间的先后次序、是否办理了网络签约手续、
合同签订的时间等多个因素,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级。若所有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个买受人均主张
履行合同义务,一般会依照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支付
购房款等顺序来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级。然而,对于那些通过恶意手段办理登记的买受人来说,他们的权益并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其他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