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中未载明不动产共同所有人之姓名,其效力实为需要从细节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一般情况下,许可合同基于双方
当事人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规范的前提条件签订后,即可产生法律约束力。然而,当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关权益问题时,仅有单方面姓名出现在预售合同中的现象,可能导致在办理
不动产登记手续过程中,初始登记将以合同上所列姓名为准。倘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例如尽管未在预售合同中添加姓名,但却有其他书面协议明确了房地产的共同拥有关系,那么此类约定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之下,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总的来说,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未在预售合同上署名的一方对于房地产享有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