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
倒闭的特殊情况时,关于维修责任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倘若所涉及的房产尚处于质量
保证期限之内,那么按照惯例,该项维修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发商来承担。然而,当开发商面临破产倒闭并选择逃避责任时,业主们可以考虑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
申诉,例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住建局”),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并帮助解决问题。或者,业主们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开发商
强制执行维修义务。但是,如果上述所有情况皆不适用,特别是房产已经超出质量保证期限并且小区亦无专用的维修资金储备时,那么此时便需要全体业主依据法定程序联名提交申请,动用原本储备用于公共区域维修的资金对涉事房产进行修复。总而言之,尽管开发商可能因种种原因消失不见,但这绝不意味着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就此失去了保障。相信通过以上方法,业主们完全能够找到妥善解决维修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