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处理事宜,所涉及的各方调解主体主要可以包括如下四个方面:首先,双方
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其次,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工作;再者,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
仲裁条款,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调解或者仲裁请求;最后,当争议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得到妥善解决时,当事人还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而在事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亦可能会主动介入并进行调解工作。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都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合法以及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选择调解主体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调解的效率、成本以及其所能产生的权威性等等。总而言之,不同的调解主体各具特色与优势,对于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合适宜的
处理方式来解决
纠纷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