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倘若开发企业未能成功获得衡定其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们与投资者签署的有关认购的合约便会被归类为
无效合同。依据现行的
法规政策,只有在开发商取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方能对外开展
商品房预售活动。如果开发商在签署认购协议时未持有合法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种行为属于
违法违规操作,由于触犯了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此种未获许可的认购协议将自动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在某些例外的情形中,若在实际诉诸法律程序之前,开发商成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原本被视为无效的认购协议仍有可能通过司法流程,最终被判定为有效。假设最终确认认购协议无效,您作为投资人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同时对于因此次交易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也有权要求对方进行
赔偿。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还需结合实际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