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
租赁合同约定,若
房屋转租期限尚未届满而承租人未能及时交付租金,往往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在租赁这一特定的
法律关系之中,承租人为
保证自身利益,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此乃其主要义务之一。倘若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的具体日期与方式,然而承租人却未能严格遵守并履行这一义务,无疑便违背了合同所载明的条款。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追究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
赔偿因违约给出租人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等。此外,出租人亦有可能依法行使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从而将租赁房屋收回。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因某种无法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原因(即“
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期完成交付租金的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先认定为属于违约的行为有可能转变为合法行为,不受违约责任的制约。因此,在判断具体事件时,还应参考租赁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中对此类情形是否有所规定,并结合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评估与审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