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事件中,关于
律师与嫌疑人和被告人会面的次数,并未设定有明确的
法规加以限定。从原则上讲,只要是出于工作必须以及完全符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律师都有资格进行多次的约谈。通常而言,在事件的调查阶段,律师的会面频率相对较高,如此一来,他们得以及时关注事件的最新动态,为
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援助,同时也能有效地向
家属传递重要消息等等。在事件进入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之后,会根据各个事件的实际状况及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来妥善安排接下来的会面事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次会面前,都必需事先同看守所进行详尽的预约,并且在会面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总的来说,律师参与事件的频率高低,往往要由具体的案情和实际需要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