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乃在
合同签订或履行阶段前预先支付的约定金额之现金作为一种
保证。其数额可由
当事人自由商定,然而须确保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 20%。如
抵押款项交付方未能履行
债务,无权索回已缴纳的定金;反之,收取定金方如未履行债务,则必须以双倍金额返还所收定金。
违约金系指双方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若任一方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
赔偿。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
协商一致决定,然当约定的违约金高于
违约行为所导致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减损;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行为所导致损失的,当事人亦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相应增加。在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定金与违约金通常并不共同适用,详细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实际使用均应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以及违约情况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