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伤害导致他
人死亡之案情之中,
犯罪嫌疑者对于
人员伤亡这一结果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我们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有意为之或者是无意失手。其中,有意为之又可细分为直接故意与
间接故意两种情况。直接故意,即
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去促成死亡事件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强调了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引发死亡后果,却在理性与冷静的思考后选择相信此种结果能够得以发生。另一方面,无意失手主要由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两种类型构成。所谓的疏忽大意,便是那些本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由于某种原因疏忽而没有能做到心理准备;至于
过于自信的过失,则属于那些已经清楚预见到自身的行动有可能会导致他人的生命陷入危险之中,但却又过于盲目地相信自己能有能力将此类风险降至最低或完全避开。在实际的法律审判过程中,精准判定犯罪嫌犯对于死亡结果的态度,对于最终的定罪和
量刑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