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问题所引起的纷争皆应遵循专属
管辖原则进行处理。专属管辖具有明确定义,即此类事件必须向法定特定法院提
起诉讼。在中国,对于涉及不动产方面的
纠纷,如
房屋买卖纠纷,其审理权依法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便利于法院对不动产状况进行全面而准确的把握及处理、并提高
当事人介入
诉讼程序的便捷性。然而,亦有部分例外情形,例如当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就管辖事宜作出明确且有效的约定,并且此项约定并不违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时,则可能会依据约定的管辖方式进行处理。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屋买卖纠纷均应适用专属管辖原则,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主要的管辖机构,但具体的裁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事件情况以及
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