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涉及到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
诉讼问题上,
起诉地点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基本准则:首先,假如合同文本中已经对
管辖权法院进行了明确约定,而且该项约定并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专属管辖权及程度管辖权的限制条件,那么遵照合同中的约定去指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便势在必行。然而,如若原合同中对此事项并无事先明示,那么理当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者是实际执行
合同义务的地方所在的地区级人
民法院拥有受理此案的权限。其次,至于
合同履行地之问题,若合同标的物以不动产形式进行交付,那么将不动产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这一观点将无可争议。而在此类房屋买卖
合同争议事件当中,与徐州市相对应的房屋所在地理位置自然有可能被法院视作合同履行地。因此,理论上讲,在徐州市发生的有关房产交易的
纠纷事件,我们通常应该能够在位于徐州市的房屋所在地
管辖区域内的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或者是在被告
当事人居住地所属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最终究竟选择在何处提起诉讼,还须根据每起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做出综合考量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