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法律层次上看来,临时性地提前结束租约实际上是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因此需要视
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细则来判断应该如何处理。根据惯例而言,如果租约中明确说明了支付
违约金并不会对押金的退还产生任何限制或者影响,那么在承租人已经按照要求支付了违约金之后,他们应有权申请退还相应的押金金额。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当合同明确规定押金的功能是为了弥补
违约行为而带来的
经济损失,并且这个损失的大小可能完全覆盖甚至超过原先交付的押金总数时,这时候约定的
抵押金很有可能无法全部如数返还给承租人。除此之外,如果因违约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远远超出了违约金以及押金的总和,那么出租方仍然保留着向承租人进一步追索
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我们必须要依据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所达成的各项协议条款来确定如何处理像临时
退房这样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