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遍情况来看,关于租户在租赁期结束前若决定提前解约,其所支付押金能否得到退还,这主要取决于
租赁协议中的详细规定及
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倘若
租赁合同已经明确地列出了各种违约情况及其对应的押金处置方法,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然而,如果租户的违约行为对房东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这个损失的金额并没有超出押金的总额,那么房东是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
赔偿款,然后将剩余的部分退还给租户的。但是,如果租户的违约行为非常严重,以至于产生的损失超过了押金的数额,那么房东仍然保留着向租户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租户的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并未给房东带来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或者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时押金将不予退还,那么租户是有可能要求房东全额或部分退还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