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期租住住房
退房所涉及的
违约金承担问题,其主体承担者取决于出租方与
承租方之间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并结合实际退房原因进行综合界定。一旦合同中已对退房时应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及其
责任人做出明晰规定,则应当按照合约规定
严格执行。例如,若承租人提前终止
租赁合同,并且在租赁协议中有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违约金,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便应该为此负责。然而,若是由于房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例如存在房屋设备严重损坏以至于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迫使承租人不得不选择退房,那么违约金的承担者便应为房东。假如在租赁协议中对于上述事项缺乏明确说明,同时又难以确定退房背后原因的责任归属,此时则有必要参照公平原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综合评判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承担者。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针对每一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方可得出确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