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前,开发商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监管许可证明——即《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经该许可便擅自出售房屋,则构成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商品房预售业务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这一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秩序的破坏。对于众多有意向购买商品住房的
消费者来说,如果选购的楼盘未能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其中所涉及的诸多潜在风险,例如未来房产所有权的不确定性,房屋质量的缺失保障以及合同有效性的疑问等问题均将难以避免。因此,若您发现自己购入的房屋源自未获预售证的楼盘,应立即采取行动,向开发商主张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项;同时,也有权利在此基础上,向相关的行业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业管理机构将会对未获预售证而擅自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提出严厉的行政惩罚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正透明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