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中华的大地上,医患间因
医疗过错引起的纷争,往往无法直接将责任归咎于医生个体身上。应当视医疗行为为
医疗机构职务行为中的一部分,予以全面考虑。当这样的纷争降临到我们身边,作为患者一方,我们可以向医疗机构发
起诉讼,而非针对医生个人。究其原因在于,医生在诊治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皆是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的。然而,若能证实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蓄意为之或存在重大失误,超越了医疗机构所授权限额的行为,那么在特定情形之下,患者亦可同时对医生及医疗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在进行此类
诉讼之时,必须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常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此种过错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这就需要借助专业的医疗鉴定手段来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