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期房预售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是拥有法律效应的。其有效性则受到合同内容的严密性所影响,包括
合同签订双方的明确身份、双方的真实心理意愿以及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标明等等。倘若该预售协议仅仅是表达了双方对于未来合作的初步设想,并没有就预售的核心条款,例如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价格、交房日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那么通常来说,这样的协议并不具备实质性的
合同效力。然而,如果该预售协议已经涵盖了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并且双方都有接受这些条款的明确意愿,那么它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从而对双方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总的来说,我们需要通过深入剖析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真实意图,才能正确地判断其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