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返还租金与否的行政争议之审理实效性,尽管一般情况下,
提出诉讼需要在了解或认为应该了解做出的行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进行,但对于那些法定特殊情形而言,此时效可能存在例外。就如因
财产权益受到影响而产生的
诉讼,若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时间,那么对于其他类型的诉讼,只要从行政决定之日算起超过了五年仍未提出
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理睬。然而,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若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无法归咎于己方过错的理由导致未能及时发
起诉讼,这类情况所耽搁的时间便不会纳入审理实效性计算之中。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您务必在审理实效内妥善安排并及时行使您的权利,以便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