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的十五种常见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首先,是由于开发商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而进行预售行为;其次,房屋的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之差超过了百分之三;紧接着,若开发商延误交付房屋且经过合理的催告后仍然未在三个月内如期履行,则可考虑采取
退房措施;同样地,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或者会对正常居住产生严重影响也应考虑要求退房;除此之外,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更改规划与设计,改变房屋的结构样式、户型结构、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因素,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通知买受人,那么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退房理由之一;以下也是常见的退房理由,例如无法完成
房屋所有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买者无法申请到银行的
按揭贷款;出卖方
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事项超出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界限;购买的房屋事先设定了
抵押权,然而开发商却对此事未明示告知
购房者;接下来是出卖人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过长,以至于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时间;再者,若购买的房屋已经被
抵押出去,但是开发商未向购买者明确说明此情况,此类情况也是可以作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的依据之一;最后,若购买者并非因为自身原因没有达成与房地产公司签署的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且因此引发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无法继续推进。另外,根据合同规定还有其他买方可提出退房要求的情形;对于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也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裁定。值得注意的是,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时,具体是否应考虑进行商品房退房,还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