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尚未按照国家规定获得预售许可资质便与
购房者签署的网络签约
购房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将判定为无效协议。据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
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必须在事前经过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并取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在此前提条件下,任何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而擅自进行的预售活动,均属于
违法行为,其所缔结的合同也因此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类合同则有可能被视为有效协议。鉴于购房行为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我们强烈建议广大购房者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务必确保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许可资质,从而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您已经签署了这样的购房合同,我们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