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化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关于房屋竣工时所应具备的交付条件被明确约定在文本之中。如果在交房之际,合同完全确定当时的房屋必须已通上电,但实际上并未通电,这种情形往往被视为对
合同条款的违反。作为开发商,你们有义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
保证房屋在交付之时即应具备通电这一最为基础的居住条件。换句话说,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追究开发商因未能提供
符合条件房屋而产生的
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确保房屋通电,以及
赔偿由此给业主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等。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没有对交房时房屋通电的条件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出现了诸如
不可抗力等法定的
免责事由,那么对于是否构成违约的判断将变得非常复杂,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与众多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深思熟虑的判断和严谨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