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反
租赁协议中关于
退房时间的条款并拒绝归还所收取的租房押金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往往是非法无理的。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
租赁合同是由出租方和
承租方共同缔结的合约,必须受到严格的遵守与执行。如果房东不经过承租人同意就擅自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 那么这就是一种明显的
违约行为了。在法律的观点看来,租房押金的作用与意义更多地被看做是一种对
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当房东发生违约行为时,他们应该将所收取的租房押金全部退还给承租人,并且也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由此引发的
违约责任,向承租人支付相应的款项以补偿其因
合同解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作为承租人,他们有权利依照租赁合同中的规定,通过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或者进行
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来争取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同时甚至还有资格提出追究房东的
违约赔偿请求。然而,对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以及
赔偿方式的决定,还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的详细条文以及双方实际的履约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