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常见的情况下,在预售房产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若合同仍然处于待签署状态并且并未特意对此时所必需支付的款项数额做出明确约定,则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强行要求购买者一次性地进行全额付款。关于预售房产合同的签署,应严格遵守公正、平等、自由以及合法等基本原则。倘若在
合同条款方面未能达到双方共识,抑或是在合同文本中并无明文规定有必要在
合同签订至一定程度之时即刻交付全部
购房款项,那么该开发商所提出的此类请求将明显缺乏相应的合同依据及法律支撑。然而,若在合同当中有特别的协议约束,或者开发商能够有效证明之前已与购买方达成以全额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口头或其他方式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种情况则很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综上所述,对于这类问题的最终判定,其实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买卖双方法律层面的彼此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