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况以及设定的条件之下,可以运用房屋的质量瑕疵来辩驳
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对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巨大阻碍,或是不满足合同中所约定的品质标准,那么这就可能构成了根本性的
违约行为。这样的话,买方有权以此为由,拒绝执行买卖合同。首先,需要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准确无误的性质判定以及其严重程度的评估。假如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虽然不是主体结构,但是经过修复之后仍然会对正常的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对方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如果质量问题没有达到上述的严重程度,但是却明显地与合同中的约定不符,那么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要求,让他们承担起修复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降低房价等形式的
违约责任。然而,当买方提出这些权利主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保留相关的
证据,例如
房屋质量鉴定报告、维修记录、双方之间的书面或电子交流记录等等,以便于支持自己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