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地区扣押期间,律师通常情况下具备会见权。但是,必须遵循有关的法律程序与规章制度。首先,律师需要向负责侦查或审判该事件的办案机关提交会见申请,同时
递交相关的
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证明等有效材料,例如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公证过的
授权委托书等等。然后,办案机关会对上述申请进行严格审理,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就应该妥善安排会见事宜。然而,若是在事件中涉及到国家机密等重大事项,那么对于会见的时间和方式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尽管跨地区扣押并不能被视为
律师会见的决定性阻碍,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及是否能顺利完成会见,都需要充分考虑到事件的性质特点、办案机关的相关规定,并且律师所提供的所有的资料是否齐备齐全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来作出全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