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尚未交付之前,
退房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这取决于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退房条件以及
违约责任的明确定义和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并无事先约定的合法退房理由,那么单方面提出退房请求极有可能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比如,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严重违约行为,诸如未能按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房屋品质出现重大瑕疵等状况,或者该公司未能取得相关法律许可证照等等,在此种情形之下,
购房者有权依法
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同时还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然而,如果仅仅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而决定不再购
买房屋,并且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前提下选择退房,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涉及到支付
违约金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