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有权根据事件需要对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和执行。如若夫妻双方所背负的
债务构成了
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债权方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及执行,而拍卖所得款项则将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然而,如若债务仅仅是属于夫妻单方面的
个人债务,原则上应当以
债务人本人的
个人财产作为唯一的还款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若仍要对夫妻共有房屋实施强制拍卖和执行,必须要确保足够维护夫妻中的另一方(即非债务人)的应有份额,这就需要在实际执行前进行详细的资产分割并明确各自的份额,而后针对债务人所占有的份额部分进行强制拍卖和执行。因此,能否强制拍卖与执行夫妻共有房屋,还需结合考虑到债务性质的复杂性以及房屋本身的具体状况等众多因素,并且进行全面公正地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