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由于欠缺任何一个“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房屋认购书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这五项证件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开发商在没有获得这些证书的前提下与
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对于具体效力的判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认购书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认购书仅仅是对购房意愿的初步约定,并且并未涉及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条款,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如果认购书涵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同时开发商又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购房者因此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