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常而言,承租者若未能及时向出租方交付房屋,便可被视为一种
违约行为。依照我们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租赁协议中的普遍约定,承租者确实负有按期履行交房义务之责。如果租约之中已经明确注明了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而本应在此期限之内完成交接事宜的承租者却不能照章行事,毫无疑问,这样的行为将被评定为构成违约,其必然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接受相对应的违约制裁。这些违约制裁措施可能包括交付一定额度的
违约金或者
赔偿因
逾期交付所引发的
经济损失等等。但是,如果因为无法预测、无法避免并且难以抵抗的外在客观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承租者无法准时交付房屋,而且承租者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这一事实,那么他们的
违约责任或许可以得到部分或全部的豁免或减轻。然而,这种情况的判定和证据支持必须是非常严谨和确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