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恶意欺骗
购房者的行为通常被视为
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法制
法规,欺诈行为乃是指一方
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传递
虚假的事实或信息,或故意隐藏相关的真实信息,以此引诱另一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判断和决策。若在买
卖房产过程中,卖方恶意误导买方,尤其是在关于房产的内在品质、权属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关键性因素上制造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从而使得买方基于这种错误的认知而与之签署了
购房协议,此行为就是典型的
欺诈行径。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条,通过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
司法机关对
购房合同进行修改或撤销,同时也可以追究卖方因欺诈行为所必须承担的
赔偿责任。然而,出于权益保护的公正原则,买方在追诉卖方的欺诈行为时需提交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其相关主张可能会面临
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