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河南省境内,若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便擅自进行房屋销售活动的,毫无疑问这是属于
违法经营行为的。根据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
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循许可制度,任何开发企业若想进行商品房预售,都必须首先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如果有任何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发出的严厉
处罚,包括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所有
违法所得以及可能被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 1%以下的罚款。对于广大的
购房者来说,当他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完全有权利要求
退房并主张
赔偿损失。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购
买房产时务必认真查验开发商所提供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