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中规定的"N"代表着
劳动者在曾经供职的劳动单位所累积服务的年限,若该期限满一年,则需按照一个
月工资定期向劳动者发放
经济补偿金额。而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针对劳动者在合法解除或终止的
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所得。至于"1"所代表的含义,它则特指
代通知金额,即如果劳动单位并未提前愚蠢地选择在三十天内
递交书面通知来通知该名被雇佣者解除已有的
合同关系,必要时须额外付出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报酬。假设您在现今的单位已经辛勤工作了整整三年,每月的平均
工资达到了惊人的8000元,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的"N"部分将是3乘以8000等于24000元,再加上代通知金的8000元,总计可以得到32000元的
辞退赔偿。然而请务必注意,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您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