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在企业供职达四年之久的员工遭开除的情况,其补偿事项主要可分为如下多种类型。首先针对完全无过失而遭解雇的员工群体,企业则须依据相关
法规条例,向其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员工在本企业所累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因此,对于工作四年的员工而言,企业应当支付四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若企业在解雇过程中存在
违法行为,那么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换言之,便是八个月的工资。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另外,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