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纠纷处理的司法
管辖权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准则进行确定:首先,依据一般的
诉讼程序要求,事件应由被告的居住场所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所对应的人
民法院来行使审理权限。其次,如果合同双方已经达成书面协议确定了事件的具体
管辖法院,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国家法律对各级法院以及法定专属管辖规定方面的限制,那么根据
当事人的书面约定便可以明确界定管辖法院的归属。如果房地产的实际交付地点和相关款项的支付地点相隔较远,那么应当将承担相应
合同义务的那一方所在的地区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就房地产买卖而言,通常会将实际交付房地产的地点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当涉及到
不动产纠纷时,例如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的争议,则需要按照专属管辖的原则,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总的来说,在确定司法管辖权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合同的约定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