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任何开发商若未依法取得齐全的"五证"便擅自进行
商品房预售活动,则将被视为是一种明显的
违法行径。所谓的"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件的缺失,无疑严重违背了我国现行的
房地产法律
法规。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可能引发无法顺利
办理房产证等诸多问题,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对于那些不幸遭遇此类状况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所支付的款项,并且还可以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一旦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开发商存在
违规行为,将会对其施以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