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
责任主体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在商品住房保质期间内,开发企业须负有
主要责任,对其所提供的房屋产品的质量瑕疵承担修复和
赔偿义务。倘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则不受保质期限的约束,开发企业应永久性地对该问题负有
无限连带责任。在施工建设阶段,如果建筑施工方由于过失行为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亦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部分因业主自身使用不当引发的质量损害,应当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此外,当商品住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后,如涉及到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维修基金负责处理解决。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成因、发生时间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明确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