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售后回租违约之事宜并不能必然等同于
犯罪行径——诈骗。从法学理论上看,诈骗之行为特指以非合法据有为目的,通过捏造
虚假事实或隐瞒实情之方式,诱使他人交付财产。若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
行为人仅因经营困境、资金周转不灵等客观因素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且无蓄意欺骗对方获取财产的不良企图,则通常该行为应被视为民事违约事件而非
刑事罪案。然而,若行为人从一开始便采用
欺诈手段与对方订立合约,不仅缺乏实际
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甚至有意侵占对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要确定违约者的真实意图及其行为性质,便需结合多种
证据以及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至于其究竟能否构成诈骗罪,这需要严谨地依据法律规定,由司法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