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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借名买房效力增值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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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9-04
代为名义购买房产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所涉及的效力问题颇具复杂性。在不触及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而言,此类协议将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倘若其背后隐藏着规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非法意图,那么该协议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至于房屋价值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这通常需要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如若未曾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通常需要根据双方对于房屋购置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着重审查借名购房行为的起因、实际出资状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关键要素。若借名购房协议被确认为合法有效,那么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原则上应归属于实际出资方所有;反之,若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可能会按照各方的过失程度进行相应调整。然而,具体情况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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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应该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统一意见,特别是房产分割,不然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果涉及到房产,还有一个房产增值的问题。我国的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双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通过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估值,拿到房子的一方按照房子市值给对方补偿。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即便是房产增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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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应该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统一意见,特别是房产分割,不然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果涉及到房产,还有一个房产增值的问题。我国的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下面我们通过本个了解。 一、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双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通过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估值,拿到房子的一方按照房子市值给对方补偿。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即便是房产增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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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用发票增值税最终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标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流程 二、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4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 四、办理部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报送2份 三、税收完税凭证报送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一审核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二审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销售的货物是否为免税货物,如果相关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适用税率错误、税额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三审核纳税人是否提供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 二、核准审核无误的,根据“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者一一对应,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三、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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