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海地区,闹得沸沸扬扬的房屋交易中,如果卖方出现了违约情况,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种责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首先,卖方应当主动
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完成双方所订立的
购房事宜。其次,对于已经违约的情况,卖方可以采取诸如弥补违约事项、修复房屋瑕疵等各种补救措施以使之达到原合同设定的标准。再次,卖方应该对由于自身
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其中不仅包含由违约直接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还包括可能包括许多种类型的间接损失,如买方为之购
买房产付出的合理必要杂费等等。第四,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若出现了
卖方违约的情况,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一
定金额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最后,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那么当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法律实践中,
消费者无论何时要求赔偿都须提供足够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卖家所犯下的违约事实及其对买家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