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应规定,如用人单位在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则无需向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金或补偿款项。若为违反
劳动法自主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对
劳动者予以两倍于
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额。
然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须依据不同状况加以确定。首先,按照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其次,若劳动者在过去六个月内的工作时间不足一整年,则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数进行折算,即不满六个月者,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