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正规合同。相较于后期建造完毕再进行交付的传统方式,预售合同则是在
建筑工程尚未完成之时就与买方签署的合约,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与特殊性。而现房
买卖合同通常是在标的物已经达到
交付标准,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明确界定的前提下签订的。从法律角度来看,预售合同更倾向于是一份预约合同,其主要功能在于约定未来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相对较弱,具体条款可能存在不够详细和完善之处。然而,无论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只要它们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均具有
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要认真审阅各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付日期以及
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