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迁址致员工离职是否应给予补偿问题,需要具体情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若迁址行为引发了当初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外界环境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先签订的
劳动合同无法执行下去,此时企业应当在提前30天以内,采用正式且规范的书面方式将此消息告知员工,或是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再额外给予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之后,才能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企业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的,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
补偿金额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员工,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迁址距离并不遥远,没有给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那么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