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租金尚未完全期满之时便先行撤离所租赁之房产构成
违法行为。这是因为
租赁协议乃由双方自愿协商并一致认可订立的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在此前提之下,任何一方可在租赁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经对方的明确同意而私自解约,均会违反既定的合约条款。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中,这种行为或许并不被视为违约。例如,当租赁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居住品质的问题,且业主拒绝进行必要的修缮时;又或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知和避免的因素导致无法再续租用该房屋。若经确认确实构成违约,则违约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业主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等。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根据租赁协议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