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尚未通过竣工验收阶段时,
商品房购买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拥有权利选择
退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严格竣工验收合格乃是商品房得以合法地交付使用的基础条件。因此,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前提下就擅自将房屋交付给购买者,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
违法违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依法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各项条款,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份合同并要求退回原先支付的房价款项。此外,购买者还可以进一步提出要求,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其因未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例如利息损失等等。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购买者必须妥善保存所有与此相关的重要
证据,例如
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交付未经验
收房屋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证明文件等等,以便于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