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便进行房屋销售活动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商品房预售必须首先取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此前提条件下,任何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签订的
房屋预售合同,都将被视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此类合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倘若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若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导致
合同无效,购买方还有权进一步主张
赔偿其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责任分担与赔偿方式,还需结合双方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其他相关因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