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缔结一般必须具备以下四个不可或缺之要件:第一,开发商必须依法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判定预售行为合规与否的核心要素。
如果未持有该证件便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预售的
商品房必须严格遵循城市规划的各项规定,涵盖土地使用规划、
建筑工程规划等方面。
第三,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
最后,预售合同应以
书面形式订立,详细列明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售价、交房时间、
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综上所述,唯有在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方能有效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