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的司法
管辖权问题,通常须遵照"关于
不动产纠纷的
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由于
商品房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诉讼将由商品房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若合同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具有
法律效力的
管辖条款,并且此条款并未触犯专属管辖权及
级别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则应依据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另外,倘若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
合同违约赔偿等非专属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同时合同中又未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亦有可能获得管辖权。
总而言之,针对特定事例的司法管辖权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以全面评估事例的管辖权归属。